親愛的客戶,您好: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辦理財產保險(093)、人身保險(001)、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40)及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要保書或相關業務申請書內容。
-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透過客服專線0800-036-599 或書面方式行使。
-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
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完善的保險服務。
申請人茲向國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申請透過本公司指定網站(下稱「本網站」,https://w3.bobe.com.tw/)進行網路投保。申請人於申請網路投保前,已詳閱且同意遵守本網站國泰產險網站服務使用約定書、網路保險服務契約書、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及下列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所發給之密碼或加密工具,為本公司對申請人身分之認證,申請人應妥善保管;經核對密碼或加密工具無誤時,即視為申請人親自申請。
二、在使用網路投保服務時,可能面對以下風險:如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其他因素等造成傳輸之阻礙,致電子訊息無法傳送、接收或時間延遲。另外其他可能導致本網站無法正常使用之原因,如網路提供業者之線路穩定性、使用者操作不當、斷電及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係非本公司可控制範圍。因影響網路投保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申請人於進行網路投保前,應對本公司不定時發布之最新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詳加注意及遵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處理申請人之網路投保申請:
- 本公司認該網路投保申請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有疑義者。
- 該網路投保申請之內容,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或保險契約之約定者。
申請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以上網路投保之注意事項、可能產生之風險及相關使用約定,爰同意以網路進行投保事宜,特此聲明。
,並了解相關契約書需審閱期之規定 (5日以上)